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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建设局、质监局,市质监站、墙改办,市区各建设、施工、设计、图审、监理单位,市直各新墙材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宜政秘[2008]56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巩固近年来我市新墙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墙材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新墙材产品质量档次,促进新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达到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目的,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墙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新墙材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新墙材生产企业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严格产品出厂检测制度,对销售的新墙材产品实行产品标识制度,每一批次新墙材产品均要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标明安徽省墙改办颁发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以下简称《新墙材产品证书》)编号和有效时间以及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合格证》的供货数量、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必须与供货合同一致,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空白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筑市场,确保合格的新墙材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二、实施新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和确认工作
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积极引导新墙材企业发展轻质、高强、保温、节能、绿色、环保的新墙材产品,避免盲目上马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本地和外地进入本地销售的新墙材产品实行备案登记,由企业向市、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墙材产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供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新墙材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新墙材产品确认,并取得安徽省墙改办颁发的《新墙材产品证书》。各新墙材生产企业对产品销售流向情况应于每季季末前如实上报市、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依据之一,因不报或漏报造成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对生产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墙材产品不予备案登记和新墙材产品确认,使新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和确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做好新墙材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新墙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跟踪督管制度,凡进入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墙材产品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和取得《新墙材产品证书》。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墙材产品的质量要进行定期抽检,对发现有不出具《合格证》或没有备案登记和取得《新墙材产品证书》的新墙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不予使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墙材产品的施工和砌筑操作规范进行监控,确保建筑工程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设计和新墙材产品施工规范标准要求实施,避免墙体出现开裂、渗水、抹灰脱落等质量问题。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必须组织对取得《新墙材产品证书》的新墙材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第一次不合格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或因新墙材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市、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上报省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收回其《新墙材产品证书》。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节作用,对按规定使用新墙材的建筑工程项目及时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不出具《合格证》、未进行备案登记以及未取得《新墙材产品证书》或已超过新墙材产品确认有效期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提高新墙材产品生产、应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新墙材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做好新墙材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施工技能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墙材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的产品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新墙材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和技术水平;举办建筑施工人员培训班,使其熟练掌握新墙材产品性能、产品标准以及新墙材施工规范,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墙材生产、应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新墙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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